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嚴宇昂)2014年2月1日,徐某駕駛摩托車途經南縣三仙湖鎮加慶村時,與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,事故致徐某受傷、兩車受損。經法院審理,判決陳某賠償徐某36763元,某保險公司賠償79738元。然而,判決生效后,被執行人陳某卻隱匿行蹤,其名下也無可供執行財產,導致案件陷入“執行難”的僵局。
今年, 南縣法院開展“執行質效提升年”專項行動以來,啟動“終本清倉”執行行動,全力攻克執行難題。
2025年4月20日,執行干警查控凍結了被執行人陳某名下的銀行賬戶,凍結金額23400元,但目前申請執行人卻無法聯系,11年前提供的電話號碼已停機。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執行干警不愿放棄,立即通過公安協助調取申請執行人徐某最新戶籍信息,發現其登記地址由三仙湖鎮上柴村變更為茅草街鎮八百弓村。為查找申請執行人徐某的線索,執行干警多次走訪兩地村委會、各村民,但得到的消息往往是查無此人。功夫不負有心人,直到5月6日,執行干警在三仙湖鎮上柴村走訪時找到一位徐某的旁系親屬,得知徐某及其直系親屬已離開村子多年,并最終聯系到身處外省的徐某。
“沒想到過了這么久,法院還在為我的案子奔波!”接到電話的徐某感慨萬千。5月6日,執行干警組織雙方遠程調解,陳某主動承認錯誤,徐某體諒其經濟困難,雙方達成和解協議。當日,法院干警將23000元案款扣劃至法院賬戶,這起橫跨11年的終本案件畫上句號。
“案件終本不是終點,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不會因終本而消失。”執行干警表示。執行路上,沒有捷徑可言,每一次深夜伏案梳理線索、每一次烈日下叩響農戶門扉、每一次被掛斷電話后的堅持重撥,都是法院干警踐行“如我在執”理念的縮影。下一步,南縣法院將持續推動 “終本清倉”,加大查人找物、失信懲戒、拒執犯罪打擊力度,著力推進終本案件去存量、控增量,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。
責編:楊紹銀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